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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公告
机构职能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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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一)制定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和校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和校办企业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和校办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科技局

(一)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农业局

(一)负责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

(二)组织农业、牧业、渔业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瘦肉精)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检疫以及质量监督认证工作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四)实施农产品、畜禽产品、渔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名牌战略。

(五)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畜禽产品、水产品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工作,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信息。

(六)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卫生局

(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发放卫生许可证,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二)对发生在消费环节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

(四)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工作。

(五)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和认证工作。

 

工商局

(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监督检查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

(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

(三)负责市场食品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四)负责食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六)负责食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工作。

 

经贸局

(一)负责食品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二)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规定对酒类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盐务局
    组织实施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审核和发放有关食盐许可证和运输准运证工作。
监察局

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林业局

(一)依法行使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二)组织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救援工作。

(四)配合卫生、检疫等部门对野生动物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测、评估、分析、预测等工作。

 

质监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管理和监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三)组织实施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抽)查。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推进食品工业产品名牌战略。

(五)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和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

(八)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四)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五)综合协调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

(七)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根据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海 关

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负责进出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咨询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有关信息、资料的

收集和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卫生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

(三)负责口岸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标志和封识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其生产、加工、存储的日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进口食品重大问题和卫生安全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对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饮食服务行业的卫生监督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二)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财政局

做好应由市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负责落实全市食品安全检测经费以及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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