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进出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咨询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有关信息、资料的
收集和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卫生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
(三)负责口岸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标志和封识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其生产、加工、存储的日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进口食品重大问题和卫生安全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对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饮食服务行业的卫生监督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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