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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http://www.sgfs.gov.cn  2007-11-1 9:22:51  发布人:市食品药监局  打印】 【关闭

一、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办理地点、办事指南: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复兴路24号鑫辉大厦四楼)收费标准:按不同场所50~200元,银行代收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粤价费(1)字〔1993〕25号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内咨询电话:8877840

二、农业植物检疫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办理地点、办事指南:种植业管理科收费标准:视检疫种类及数量,按国家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计收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 计价费〔1997〕2500号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内咨询电话:8888575

三、渔业捕捞生产许可(渔业捕捞许可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船员培训、渔业船舶登记)

法律依据:《渔业法》、《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办理地点、办事指南:韶关渔政支队(工业中路22号)收费标准: 1.渔业捕捞许可证:①机动刺、钓作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83.33元;②非机动刺、钓及抛网作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58.33元。 2.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费:根据渔业船舶实际功率按粤价〔2000〕140号文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 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①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每人每期96元;②专业训练合格证每人每期288元;③机艇、摩托艇驾驶员每人每期96元;④非机动船驾驶员每人每期67.2元。 4.渔业船舶登记 不收费收费依据:粤府办〔2005〕34号、粤价〔2000〕140号审批时限: 1.渔业捕捞许可证 15个工作日内 2.小型渔业船舶检验 5个工作日内 3.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证 7个工作日内 4.渔业船舶登记 7个工作日内咨询电话:8769047

四、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法律依据:《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办理地点、办事指南:市畜牧水产管理中心(工业中路18号)收费标准:不收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内咨询电话:8615885

投诉(举报)电话:891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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