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机构职能 要闻快报 监管动态 专家委员会 消费指南 综合监督 数据查询 文件下载 联系我们
 
搜索:
 
本站公告: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公告
     邮箱登陆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机构职能 办事指南
 
   
 
联系我们
 
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6998352
传真:6998353
Email:machensong@gdda.gov.cn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农业局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http://www.sgfs.gov.cn  2007-11-1 9:21:54  发布人:市食品药监局  打印】 【关闭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2.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许可审核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许可审核

5.肥料、农药、种子广告审核

6.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进出口、经营利用和特许捕捉、特许运输许可审核

7.进出口种畜禽许可证审核

8.饲料生产企业验收合格审核

9.饲料经营许可审核

说明:

1.以上审核事项,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由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闻出处:

上一篇:【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以上行政主管...】    下一篇:【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以上行政主管...

最热点击

Copyright 2006 www.sgf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承办: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粤ICP备08004415号
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166号 邮政编码:5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