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
(二)组织农业、牧业、渔业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瘦肉精)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检疫以及质量监督认证工作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四)实施农产品、畜禽产品、渔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名牌战略。
(五)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畜禽产品、水产品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工作,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信息。
(六)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